停車棚腳踏車車位出租 99年度開始公開登記 ~~ 公告 99年2月01日
- 停車棚內的停車格腳踏車車位$150元/月(每半年收一次)自99.2.01日起自100.08.30日止為期一年
- 專屬個人停車格/每月$150元/月(跟校內機車停車費相同)收入用途:維護或停車棚保養維修費等等(腳踏車每月150元)
- 其餘外面的停車格~不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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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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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水道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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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租 專 屬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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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歡迎有意願住宿人員/或新車輛人員至總管理處登記,停放愛車費用繳給總管理處為主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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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里教師會館 年度停車場租賃契約書
100.07.15製
1.出租人(以下簡稱甲方)、承租人 (以下簡稱乙方)雙方完成簽約繳款手續後,乙方始得依租約使用甲方機車停車位。
2.本停車場僅供提供乙方停放機車使用,甲方酌收清潔費保養費用,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3.乙方不得於停車場內存放油料、危險品、爆裂物及私人物品等,否則甲方得以廢棄物逕行處理之。
4.乙方停車應依合約標示之車位編號停放,不得越線或佔用他人車位,亦不得將機車停放合約標示以外之車位或公共空間。
5.甲方停車位依租約租賃予乙方,乙方不得轉租、分租或以其他變相方式由他人使用,一經查獲,甲方可終止合約且無須退還還未到期租金。
6.若因乙方之人為因素,造成停車設備損毀或損壞第三人之車輛,由乙方負擔負責維修費用。
7.乙方騰空停車位時{退租時、不繳交租金時},如有遺留物未清者,視為放棄,任由甲方處理,甲方代為處理之清運費用得另向乙方求償(或乙方保證金處理之)。
8.每輛機車車位附免費洗車器材使用,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轉借他人者,乙方應繳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20元整予甲方;洗車器材使用若損壞或遺失,乙方需照價賠償,(每只新台幣3500元整)合約到期或終止合約時,乙方應於當日不在停放機車。
9.本合約一式兩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;若因履約而生爭議者;雙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10.每輛機車車位每月租金為新臺幣 □$300元整 □$200元整/半年繳x6月 □$150元整/腳踏車,乙方每次付繳 個月租金,共計 元整。
□上學期 年9月1日至 年2月28日止 □下學期 年03/01日至同年8/30日止
□停放使用期限: 年 月 日12:00 起至 年 月 日12:00止
規約章程:第四章第十條第3點(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修訂)
出租人:[甲方] 大里教師會館(李代表)館長 聯絡電話:0912-972-776
地址: 大里區(工業區)工業 六 路27號機車停車場
承租人:[乙方] 聯絡電話: 地址:
駕駛人:[丙方] 聯絡電話: 地址:
車號: 車種:
承租車位 號
* 請留正確連絡電話,租約到期前,出租人或駕駛人可與承租人,聯繫續約或相關問題 *
如更改手機門號~請告知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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